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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开展航运治污 还京杭运河“清水廊道”
发布时间:2012-08-29 10:41:00      来源:中国港口网

大众日报  2012年底开始,航行于京杭运河山东段的船舶,以及餐饮趸船、餐饮供给船等,应定期到就近港区码头上交船舶污染物。船舶在港口停靠装卸作业时,同步进行生活垃圾、油污水接收上岸。

8月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京杭运河山东段航运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下发,要求将航运水污染防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充实防治力量,落实防治任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航运水污染防治目标如期实现。

日前,就京杭运河航运水污染防治问题,记者采访了山东省港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

治污是南水北调重中之重

南水北调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区域性调水工程,其中,位于山东省境内的东线工程,担负着向京、津、冀地区和山东省胶东地区输水的任务,是缓解我国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沿线水污染防治工作关系到东线工程的成败。做好航运水污染防治,是保障南水北调东线输水水质安全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南水北调工程的顺利实施,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今年底,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将全面完成,全线调水在即。“南水北调工程‘关键在治污、重点在治污、难点在治污’。航运水污染防治是南水北调工程治污的组成部分,加强航运水污染防治已成为沿线各级政府工作的当务之急。”省交通运输厅港航局副局长张焕军这样强调京杭运河航运水污染治理的必要性。

京杭运河山东段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与航运结合的末端,主航道全长251公里,支线航道众多,沿线港口年吞吐量6500余万吨,年运行船舶73000余艘次,并呈现增长态势。张焕军介绍,目前水域污染源一部分为生活污水、垃圾直接排入水体,另外一部分是石油污染。就航运油类污染情况,山东省海事、船检部门曾组织过调查,通过分析发现,京杭运河参与运输的长航船基本没有污染,而在京杭运河支线少量的进行陆岛运输的“挂机船”(主要是渔船),数量较大的渔船存在油类污染。航运水污染防治时间紧、任务较重、工作难度大,各级交通、环保、水利部门高度重视。

资金一度成治污制约因素

长期以来,京杭运河水域存在污染问题,其中航运也是污染源之一。在南水北调工程规划初期,多种污染方式的治理就纳入了工程规划。到目前为止,京杭运河山东段水质污染问题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航运污染问题此时凸显出来。

张焕军告诉记者,船舶上没有储存设备,生活垃圾和污水就无法贮存;陆上没有接收、转运设备,船上垃圾“放不下来”也是一大问题。目前京杭运河还没从整体上形成治理污染的机制,只有沿线各省都设立垃圾回收站、要求船舶装载垃圾和污水储存装备,才可以真正实现在全线防治污染。另外,海事部门尚未完全发挥监管的全部职责。

缺乏配套资金成为该水域防污治污工作的制约因素。据介绍,要求那些已经取得船检证书的船舶进行改造、港口防污设施建设等都需要政府资金补助;将船上生活垃圾“拿下来”,让船民从习惯的随手丢弃到主动送到回收处理站,则可能需要政府拿出合理资金进行奖励。

“2007年5月,按照部、厅项目建设的任务分工,选址在济宁港郭庄作业区、留庄作业区、付庄作业区建设了三个船舶垃圾、油污水接收处理转运站,总投资900余万元,日处理能力为10吨。但由于资金、机制等原因,一直未运营。”济宁市港航管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员也向记者表述了同样的问题。

确保“清水廊道”目标实现

2007年开始,省港航局就积极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做准备,切实做好京杭运河山东段航运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清水廊道”目标的实现。他们曾多次调研全省内河水域,掌握船舶一手资料,协调各相关部门展开船舶过闸费、航道通行养护费用的测算,对于治理京杭运河省内航运污染方面的情况,每月向环保、水利部门发布信息,交流工作情况,积极筹集改造船舶等项目资金。7月24日,省交通运输厅港航局协调国家海事局召开了调水沿线海事机构协调会议,研究部署了船舶垃圾和生活污水接收设施改造标准、国家财政支持政策、地方海事机构统一执法标准等相关措施。他们还积极与住建部门协调,制定和完善路上垃圾回收处理运行机制。

4月份以来,济宁市港航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分布在洙水河两岸的47处小码头装卸点进行了清理取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确定保留的,11月底前完成港区环保技术改造。船舶治污方面,目前济宁辖区营运船舶近万艘,新建的全部达到环保设施配备的规范要求,老船舶将按照治污改造方案,调水前按规范要求实施防污染设施改造。

就内河治污设施设备的一次性投资,济宁市港航部门积极争取政府资金保证,并注册成立了济宁市运河航运服务中心,专门从事航运治污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向船舶收取服务费,采取市场加补贴的方法,市场化运作航运治污工作。

防污强制险或写入管理办法

《通知》要求,港航部门将进一步加快内河航运水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加强内河港口(港区)水污染防治,继续对规模较小、污染重的码头作业点进行整治;加快推进内河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加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和运输管理;做好船舶垃圾及污水接收上岸工作。

作为京杭运河防污治理的重点工作,山东省港航部门还将强化内河航运支持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协调省财政落实资金需求,尽快解决航运水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购置及运营、维护和日常管理资金问题,配套完善船舶污染物收集所必需的垃圾回收船舶、转运车辆等装备。配备专业化清污船舶,确保船舶水污染险情事故发生后,应急物资1小时到位,提升航运水污染防治能力。

《山东省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办法》将在年内出台。船舶垃圾和油污水送交管理规定、船舶垃圾送交监管实施办法等也在加紧制定,为航运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张焕军告诉记者,下一步,船舶防污染强制保险条款或将写入该办法。

《通知》还要求,2012年底开始,航行于京杭运河山东段的船舶,以及餐饮趸船、餐饮供给船等,应定期到就近港区码头上交船舶污染物。船舶在港口停靠装卸作业时,同步进行生活垃圾、油污水接收上岸。港航及相关企业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船舶倾倒垃圾费。

张焕军说,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内河水运防污染治理工作,将以京杭运河山东段为重点,将其做成示范工程,在其他内河水域——比如正在开发治理的小清河流域——按照这个模式进行推广,做到高起点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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