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海事局 为落实《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相关要求,科学评估港口(码头、装卸站)的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有效处置港口及船舶有关作业海洋环境污染,河北海事局于近日在秦皇岛组织召开了“国投曹妃甸港煤码头”和“中石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渤海湾生产基地项目码头”的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报告评审会。
来自大连海事大学等单位的5名特邀专家以及唐山市港航局、环保局、码头业主及设计方等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交通部水科院关于《报告》编制情况和内容的介绍,经过专家质询和评议分别形成了评审意见。评审意见结合两个报告的编制情况及相应港区运行特点和风险因素,分别就编制技术方法、风险评价及防范对策分析、应急能力建设目标等提出了修改建议。河北海事局孔繁弘副局长最后指出,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法规要求,统筹管理污染应急资源,合理规划污染应急支持和保障工作,着力提升船舶污染处置能力,为下一步防污染专项验收工作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