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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提高金融企业一般准备余额计提比例
发布时间:2012-04-19 13:16:00      来源:中国港口网

路透中文网  为增强金融风险抵御能力,中国财政部近日发布新办法,提高了金融企业的一般准备余额计提比例,要求原则上不得低於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而对於准备金计提不足的金融企业,原则上不得进行税後利润分配。

根据之前规定,金融企业一般准备余额不低於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

根据财政部于网站上刊登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金融企业信贷资产的标准风险系数也在总体上得以提高。

其中,信贷资产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风险分类,标准风险系数暂定为:正常类1.5%,关注类3%,次级类30%,可疑类60%,损失类100%。

新办法同时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纳入管理范围,总体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

不过,对於一般准备余额占风险资产期末余额比例难以一次性达到1.5%的金融企业,可以分年到位,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

新办法将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原2005年颁布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国证券报周三文章援引部分银行业人士称,由於一般准备计提计入利润分配,因此新《办法》的调整并不影响银行当期利润。如果按1.5%的比例提取,经粗略计算,对银行分红影响也有限。

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於今年早前发布通知,明确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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