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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组织立法需求梳理 积极参与海事地方立法工作
发布时间:2012-04-18 10:35:00      来源:中国港口网

中国海事局  4月12日,浙江海事局组织召开海事地方立法需求讨论会,唐伟明副局长主持会议,机关各业务处室参会。

长期以来,浙江省内始终缺少规范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的综合性地方立法,目前执行的中央立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存在着立法时间早、程序规范少、内容较滞后、盲点空白多、与地方实际有偏差等缺陷,已无法适应飞速发展的浙江水运经济和安全监管形势的需要。为了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省内水上交通安全盲点、热点、焦点问题,促进浙江水运经济高速发展,制定一部符合地方实际的综合性水上交通安全法规迫在眉睫。为此,浙江省人大将《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列入了立法计划。

为了统筹协调浙江沿海和内河水运安全的需求,保证该条例顺利制定出台,浙江海事局和浙江省交通厅达成共识,拟充分发挥双方立法资源优势,共同做好该条例的起草工作。研究提出海事立法需求,是该条例制定工作计划的第一步,标志这项联合立法工作已经启动。

在本次讨论会上,各业务处室充分肯定了本次联合立法的积极意义,并就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港区管理、海上搜救应急、无主碍航物清除、水上漂流、砂石船管理等老大难问题提出了立法需求和初步解决思路。唐伟明副局长认真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并指出本次联合立法是推动海事地方立法的难得契机,下步要加强与省交通厅的深度合作,加快立法进度;立法需求要针对职责不清、界限不清、有浙江特色的管理重点、执法实际中的疑难问题等提出;要将现实中有效的、先进的管理手段写入法规,为海事执法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

下步职能处室将整理会议提出的各项立法需求,并结合基层执法单位意见,分类汇总后与浙江省交通厅讨论形成总体需求,并按照需求及时起草法规初稿报省人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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