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早报 从天津市水务局获悉,按照新修订的《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公布行洪河道、城市供水河道、城市排水河道、市管水库名录。其中,海河被确定为行洪河道,津河、卫津河为城市排水河道。
根据《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全市河道承担着海河流域洪沥水的入海任务和城市供排水任务,同时还兼有调水、蓄水、灌溉、航运、旅游、景观等综合服务功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截渗沟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损毁测量设施、警示标志、安全监控等附属设施;占用、封堵防汛抢险通道;在堤防和护堤地内采砂、采石、取土、挖筑池塘;设置阻水渔具或者其他障碍物;倾倒、弃置矿渣、石碴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废弃物;水闸、橡胶坝引排水期间,船只和人员在其管理范围内滞留;在河道内直接利用水体进行实验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