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 厦门海事法院福州法庭干警们近日在罗源湾外锚地对已办理离港签证且停泊在外海锚地的“PU FA”轮成功实施了扣押,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据悉,这是该法庭首次独立完成扣押行动。
2月16日,一家日本燃油服务公司以巴拿马籍“PU FA”轮拖欠油款和驳船费70余万美元为由,向厦门海事法院福州法庭提出扣押该游轮的申请。了解情况后,法庭人员迅速赶往福州海事法院指挥中心,却得知该轮已于1月下旬办理离港手续,目前已在港外,且没有船舶代理为其办理相关事宜,无法责令其停航。在此情况下,承办法官指导申请人收集对方船舶相关信息,了解到“PU FA”轮目前停泊在罗源湾外锚地,处于抛锚待命状态,最终决定由法庭独立实施扣押行动。
22日,承办法官通过高频电话与“PU FA”轮船长取得联系,宣布该船已被厦门海事法院扣押。法院干警们登船后送达了法律文书,并向船员们释明法律规定,使扣船行动达到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