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关于调整超设计规范船型船舶靠泊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01 10:42:00      来源:中国港口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厅水便(2012) 13号

关于调整超设计规范船型船舶靠泊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超设计船型船舶管理工作,确保港口生产运营安全,我部先后印发了《关干加强港口码头靠泊能力核查管理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06]8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码头靠泊能力核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厅水字[2006]347号)。该政策实施以来,为促进港口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加强港口安全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

鉴于当前超大型船舶港口作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超设计规范船型的超大型船舶靠泊作业安全隐患较大。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标准的相关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决定对超设计规范船型船舶靠泊码头管理方式进行调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超过现行规范设计船型的大型干散货、油品船舶,不再采取“一船一议”的方式进行靠泊管理。码头靠泊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港口码头靠泊能力核查管理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06]8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请各交通运输(港航)行政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港航企业、船舶代理企业等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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