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信息网 21日,国土资源部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宣布,对弄虚作假取得资质的建筑工程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撤销其相应资质,且自撤销资质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闲置土地管理办法》自1999年4月经国土部发布施行后,至今未曾做过修改。期间,开发商囤地行为屡屡发生,国土部门也依照规定予以查处,但很多闲置土地并未得到有效处置。按照国土部的数据,截至2010年5月底,全国共上报房地产闲置土地2,815宗,面积16.95万亩。其中,闲置时间5年以上的地块共875宗,占31%。在上述闲置土地中,因毛地出让拆迁难、调整规划等政府和客观原因造成闲置的约占六成以上。其中,拆迁难、更改规划大约各占一半。相比此前的办法,修订草案所称“闲置土地”涉及范围更广,可适用范围也更广,而且增加了一项重要内容,即规定政府原因造成动工延迟的6种情形,土地使用者须在15日内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专家表示,由于现有的闲置土地中,政府原因造成的占大多数,因此这也被认为是此次修订的最大亮点。此外,对国土部门工作人员违规征地、供地的,以及在查处闲置土地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草案也规定了相关责任。修订草案较现行相关规定适用范围扩大,且明确了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及处置程序,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