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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发布时间:2011-09-15 14:33:00      来源:中国港口网

重庆政府法制信息网  2011年8月2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拟于9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修订条例是为了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会议原则同意草案关于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加强安全管理的规定。一是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本市行政区域内渔港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二是部门职责。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所辖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渔业行政部门负责渔业船舶和渔港水域安全监督管理;公安、水利、环保、市政、旅游、体育、园林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三是加强安全管理。船舶、浮动设施、船员等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影响通航安全的行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努力防止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该法规的制定将进一步规范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平安重庆”和“畅通重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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