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报 安全,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永恒的主题,没有了安全,就没有了效益,没有了安全,也就没有了信任。2010年大连“7·16”事件的震惊犹在,2011年“7·23”重大动车追尾事故的痛苦未消,交通安全,一次又一次的考验着人们的神经,质疑着经营者的责任,拷问着管理部门的智慧。在水运领域,港口危险品装卸的管理,一直是考验安全的“试金石”,它不仅是港口经营者的义务,也是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今天,本刊选择了宁波、九江两个地方,分析两地管理部门如何结合自身特点从不同的切入点来管理、维护和保障港口的安全,希望能为其他的港航管理部门带来借鉴和思考。
九江打出“组合拳” 构建危货“防火墙”
长江被称为母亲河,哺育着沿江儿女。而随着危险品运输的频繁,长江就像时时面临“定时炸弹”的威胁。怎样把危货运输安全科学的管理起来,江西九江市港口管理局选择的是联合海事、公安、消防等部门共同用“组合拳”筑牢“防火墙”。
今年上半年九江港完成货物吞吐量2228万吨,其中危险货物吞吐量629万吨,没有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
严字当头 危货港口作业慎准入
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在长江九江152公里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码头共有18座,除6座码头的布点符合港口的危险货物码头建设规划外,其余12座均分散坐落在港口规划区域之外,且绝大部分集中在城区的居民密集居住区,大都毗邻沿江产业和重点企业,有的还与人流高度集中的旅游景区相依,严重存在严重的潜在安全隐患。针对九江港区危险货物码头穿插分布在工厂、居民区的实际,九江市港口管理局和海事、航道等部门依照港口总体规划适度集中的要求,对现有的危货码头进行合理的整合,这样既能发挥消防、环保、港口设施等公共资源的最大效能,又可减少潜伏在主城区的“定时炸弹”。对在《港口法》实施前就已存在且不符合港口总体规划的危险货物码头,在符合法定的许可条件下,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港口经营许可允许继续经营,但必须限制扩大规模,并要求限时搬迁;对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的,港口、海事、公安、消防等部门共同督促港口经营人落实整改措施。对新开工建设的危险品码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首先必须符合《九江港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同时必须取得地方安监、环保等部门以及港口、海事、公安、消防、航道等相关部门的许可才能开工建设,这样就从源头上把好了危险货物港口经营许可准入关。
密不透风 多部门构筑安全防火墙
近年来,九江市各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落实港口危货作业安全监管责任,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从去年开始,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构筑沿江港口安全“防火墙”工程,建立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实施“港区政务联合一体化”。今年上半年,共检查危货港口企业140人次,危险货物运输船舶2374艘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984人次,查处违规船舶113艘,责处安全隐患167处,隐患排查整改率100%。
今年,长江九江区段从5月1日起联合开展危险货物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一是以危险品作业码头和“四客一危”船舶为重点,认真摸底排查,对港口设备、设施和船舶配员进行认真检查核对;二是强化危险品船舶船员操作性检查工作,发现船员维护保养、航行操作等基本技能存在严重缺陷,危及船舶航行安全的,责令停航整改;三是加强港口危货作业申报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相结合,切实加强危货码头现场管理,强化码头现场操作人员作业规范行为,要求所有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今年上半年查处了一家不具备危险货物作业资质的码头违规进行危险品装卸,几家监管部门按规定分别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并进行了行政处罚。
走向长效 安全监管与自管的融合
随着港口大型化、专业化的发展和港口危险货物装卸、储存量的快速增长,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所面临的挑战在加大,风险在提高。国务院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了对港口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和建立港口危险货物库区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等内容,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为适应这种新形势下安全管理的要求,九江市各相关部门以及港口企业建立和完善了内部责任追究制,全面落实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港口企业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起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积极性,提升港口危货联合管理的长效机制。各相关管理部门一方面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大事故追究责任,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一方面完善港口应急救援体系。今年上半年修订了《九江港应对危险货物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由所属的直属分局、九江县分局分别联系长航公安、海事、消防等部门开展实战演练,提高港口执法人员和港口经营人的安全意识,从而也大大提高了港口特别是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