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防船舶污染 海南亟待建立省级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1-05-03 14:05:00      来源:中国港口网

中新海南网 4月29日电 4月29日上午,海南海事局辖区44家港航、清污、供油、修造船厂等相关企业的代表,在海口参加防污条例配套规章宣贯会。企业代表表示,为提升海南省船舶污染防治水平、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打造海南国际旅游岛的碧海蓝天,海南亟需尽快建立省级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防污条例)已于2010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作为防污条例的配套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分别于2011年2月1日和2011年6月1日开始实施。

海南海事局副局长张捷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建立了完善的船舶污染预防制度体系,同时还树立了环保与安全并重、责任共担的理念。此外,还有助于提高船舶和有关作业活动的安全与污染防治水平,引导海运业的良性发展,促进海运业结构的调整,为中国从航运大国迈向航运强国提供制度性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则进一步完善了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制度体系,有利于促进中国沿海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能力的整体提高,使得中国应对重特大船舶污染事故有了制度上的保障。

张捷表示,海事部门将进一步转变观念,主动融入地方发展大计,把船舶污染防治工作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与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国家战略紧密结合起来,积极配合海南省政府完成省级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的建立,进一步推动沿海市县地方政府船舶污染应急反应体系的建设。同时,按照溢油应急设备新标准,推进港口、码头和装卸站等单位严格按照标准落实应急设备的配备。  此外,海事部门还将加大对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排放和船舶相关作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作业单位、从业人员落实作业安全与防污染制度和措施,对违犯上述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