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盗采海砂破坏海底生态环境,从1950年至今,金沙滩外面的二号锚地因盗采海砂,海水深度60年来增加了20多米,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和生态破坏。4月27日,记者从市公安边防支队了解到,《山东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5月1日将实施,明确将由公安边防直接严查盗采海砂等违法行为,新规更是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遮盖船号由原来的罚款最高500元变更为最高3万元。
60年海水深度增20多米
记者从市公安边防支队了解到,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受巨额经济利益的驱使,在岛城沿海区域大量非法开采海砂,已经影响到海底的生态环境,据相关部门监测,由于盗采海砂,位于金沙滩南约3海里的二号锚地,1950年为7米深,目前达到30米深,增加了20多米。
市公安边防支队边境管理科科长郑晓光介绍,此前由于相关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查处盗采海砂上,边防通常是协同调查,2010年,公安边防支队协同相关部门共查处盗采海砂案件8起,暂扣涉案船舶10余条,而新规定实施后,边防部门的查处力度将更大,对盗采海砂、非法打捞海底文物、沉船沉物的,由边防机关收缴设备和非法获取的财物,作案两次以上或者有暴力手段妨碍执行公务等严重情节的,将依法收缴作案船舶。
国有船运不再有特权
市公安边防支队副支队长杨丕光介绍,在以往的规定中,国有航运企业船舶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有别于普通船舶,不需要在边防机关办理出海船泊户口簿、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出海船民证,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有航运企业船舶的经营方式越来越多样化,在新规定中,这些船舶今后将与普通船舶一样,均需办理相关出海边防证件,受到统一监管。
此外,新规定对船舶修造企业加大了管控力度,船舶修造企业或个人建造、改造 、拆解出海船舶,应当在办理有关手续后5日内,报所在地公安边防机关备案,以杜绝私改船舶结构出现的走私、夹带等情况。
处罚力度加大
为了严厉打击船舶违法行为,新规中大幅强化了处罚的“硬手腕”,个别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提高到了60倍。杨丕光介绍说,在以往的法规中,仅设定了警告、罚款、没收船舶三种行政处罚,处罚手段单一、处罚幅度偏低,罚款数额最高仅有1000元,这对一些违法分子来说起不到震慑作用。
在新法规中,不仅提高了处罚额度,还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了收缴、暂扣船舶等强制措施,在处罚额度提高上,比如擅自拆换、遮盖、涂改船名船号出海的,由原来的500元以下罚款,变更为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且对直接责任人可以并处吊销出海边防证件;出海船舶、出海生产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携带出海边防证件的,由原来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变更为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出海船舶未按规定申请出海边防证件的,由原来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变更为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新法规还首次明确,非法进入或者组织他人进入他国海域的,由边防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