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航道开通 海事保障
发布时间:2011-01-10 13:29:00      来源:中国港口网

法制日报  1月8日,长江口深水航道到江苏太仓的延伸段实行试通航。上海海事部门采取多项措施,努力确保通航安全。

随着长江深水航道第三期工程的竣工,举世瞩目的5万吨级船舶实现满载乘潮双向通航,为此,长江上海段深水航道和航标也作了相应的调整。为了有效组织交通流,引导船舶按照《长江口深水航道延伸段(12.5米)试通航暂行规定》和《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的要求,在调整后的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水域内正确航行、停泊、作业及从事其他相关活动,确保长江口深水航道延伸段(12.5米)试通航的安全,上海海事部门专门制定了相关监管方案和宣传手册,上海海事局宝山海事处向船舶公司、码头、船民发放了数千份宣传资料;通过短信平台和大型显示屏进行公告;并从1月8日开始安排4艘巡逻艇加强现场宣传,引导船舶在宝山南航道、宝山北航道、深水航道通航分道等水域航行时按二个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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