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动态
赴比利时安特卫普港口培训中心奖学金培训
发布时间:2005-09-10 00:00:00      来源:中国港口资讯网

自2000年我会与比利时安特卫普港口培训中心(简称APEC)签订人员培训合作协议以来,我会已连续5年选派会员单位有关人员(4~6名),赴比利时安特卫普港接受享受奖学金的相关业务培训。该计划由比利时政府资助(包括在比利时期间的食、宿、交通等),培训时间为12天,培训方式包括课堂教学及现场实习,培训完成后,由APEC颁发证书。派员单位需承担往返国际机票,我会也将酌情收取管理费。该项计划得到了会员单位的积极响应,对及时了解国外港口先进的管理水平及操作技术,起到了十分明显的作用。

明年的培训课程已经排定,届时我会将向各会员单位发出报名通知。2006年度APEC标准课程设置
1、港口管理(1月23日 – 2月3日)
2、港口及铁路货运管理(2月13日 – 2月24日)
3、港口保安(3月6日 – 3月17日)
4、滚装码头管理(3月20日 – 3月31日)
5、信息技术及 EDI 在港口业务中的应用(5月8日 – 5月19日)
6、货运、代理及船公司的任务和责任(5月22日 – 6月2日)
7、集装箱码头管理(6月12日至 6月23日)
8、港口环保技术(9月4日至 9月15日)
9、内河运输(9月25日 – 10月6日)
10、港口工程新发展(10月16日 – 10月27日)
11、港口物流(12月4日至 15日) 

赴比利时安特卫普奖学金培训操作流程根据交通部决定,我会与比利时安特卫普弗兰德斯港口培训中心(以下称 APEC)签署的《中国港口协会和比利时安特卫普弗兰德斯港口培训中心培训合作协议》(以下称“协议”),我会将负责组织安排有关培训人员在比利时的培训和每年邀请 APEC 派遣专家在中国的培训等事宜。为了更好地实施此项任务,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赴比利时培训
根据协议, APEC 将每年向我会提供 4 至 6 名赴比培训名额,并提供讲学金(包括在比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国际旅费,零用费由学员单位自理,暂行实施办法如下:
1.1 APEC 应提前 6 个月向我会提供年度培训计划,包括课程内容、时间、名额及其他有关事宜。
1.2 我会收到此项资料后,结合各港具体情况提出名额分派方案。
1.3 征求、听取选定单位意见。 
1.4 如无异议,向学员派出单位发出通知(注明对学员的具体要求,尤其是英语水平)。
1.5 派出单位将拟派学员情况(APEC 要求)反馈我会。
1.6 我会收到该项资料后,将通报 APEC (不迟于开班前 3 个月)。
1.7 APEC 将审议结果反馈我会(不迟于开班前 2 个月)。
1.8 我会将及时通报 APEC 审批结果,及时反馈给派出单位,并抄报交通部。 
1.9 根据 APEC 及接受国的要求,派出单位各自就地办理签证。 
1.10 对学员进行必要的出国外事纪律教育(由所在单位负责)。 
1.11 通报交通部有关本次赴 APEC 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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