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闻网 “相关码头和单位应于2011年3月31日前按规定配备溢油应急设备,并将溢油应急设备配备情况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12月7日,南通海事局发出《关于码头、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配备溢油应急设备的通告》,对沿江、沿海码头、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溢油应急设备配备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
近年来,南通港口经济快速发展,港口吞吐量已经连续5年超亿吨,吞吐量的增加带来了船流量的迅速增长,日均2700多艘次的船舶流量加大了水域污染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加上南通长江沿岸共有26座危化码头,港口危险品吞吐量连续8年超千万吨,一旦发生大规模的污染事故,如不能采取及时有效的应急措施,将会对水体产生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