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牛网 9月14日,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称自2009年6月25日起,对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直航业务在内地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以推动海峡两岸空中直航的发展。由此,内地相关部门正式兑现了对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免税的承诺。
去年4月台湾海基会和大陆海协会签署的 《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中规定,对两岸航空公司参与两岸航空运输在对方所取得的运输收入,相互免征营业税及所得税。但由于台湾方面表示需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该优惠条款迟迟无法实施。
今年5月28日,台湾方面通过增订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29条之一,明确了两岸区海、空运业者在对方取得的运输收入,可以相互减免营业税与所得税。这也解决了台湾民航业者将在内地的营收所得免税汇回台湾的问题,为此次两部委给台湾航企免税铺平了道路。根据通知,台湾航空公司在2009年6月25日起至今已缴纳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将在2010年内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