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港航局 据悉,自10月1日起,台州市将对航运企业新增跨省运输的5000载重吨及以下的普通货船运力,采取“先登记,后新增,再营运”,实行“一船一登记”,否则将不予受理。
从10月1日开始,新增5000载重吨及以下普通货船的运力必须在船舶建造、购买或光租前办理登记手续。企业应按要求提交申请登记的相关资料,报港航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企业,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并应在其有效期内完成船舶建造、购买或光租,否则须重新申请。水运企业可持《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赴船舶检验及海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该船舶方可投入营运。
台州市港航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造船企业是先造船后办证,这样易造成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市水运运力结构较难全面把握。实施预登记管理后,使行业主管部门对造船企业的监管从事后监管转向事前监管。“一方面使我们能对造船企业的发展实时动态性把握。另外,促使对全市运力结构进行调控,推进我市水运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