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新闻网 《山东省港口条例》于2009年11月28日经省十一届人大第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自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九章六十六条,对港口投资建设、规划管理、资源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条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山东省港口发展方面的法律空白,对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港口资源,发挥港口航运优势,建设半岛蓝色经济区具有重要意义。
连日来,市港航局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立足潍坊港航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山东省港口条例》的宣贯活动,努力营造爱港助港的良好发展环境。一是根据《港口法》和《山东省港口条例》,编印了《潍坊港口章程》。新编制的《潍坊港口章程》,共有10章64条,告知和说明了潍坊市辖区内各港口的概况、组织、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布了潍坊港贯彻执行有关我国港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具体措施,是我市首部港口章程。二是开展主题宣传活动。4月1日,市港航局组织人员到中港区,向港口企业、过往船舶发放《潍坊港口章程》100余册,发放刊有《山东省港口条例》全文的报纸150余份。三是组织召开了宣传贯彻《山东省港口条例》座谈会。港航局有关领导向港口企业员工讲解了《山东省港口条例》,并就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迅速掀起了学习宣贯《山东省港口条例》的热潮。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局机关办公区和各港口悬挂宣传标语,在港航局网站设立宣传园地。4月1日潍坊电视台和潍坊晚报等多家新闻媒体记者到港口采访报道,为《山东省港口条例》在我市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