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要凸显“服务”意识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 今年是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封关运营的第一年,为给保税港区的运营提供法律保障,2月9日上午,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和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在南宁召开《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研讨会,对立法保障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开发建设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一期于2009年12月23日顺利通过国务院联合验收组的验收,目前进入建设运营阶段。保税港区可开展货物储存、国际贸易、国际采购与分销配送、国际中转、商品展示、加工研发、港口作业、检测维修服务以及海关允许的其他业务等9项业务,并享受多项特殊的税收政策。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经费从哪里来?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如何落实?保税港区土地出让的方式如何进一步明确?这些,都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
2005年6月以来,国务院先后批复设立包括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在内的13家保税港区。因此有专家提出,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只有在管理和服务方面突出优势,才能在众多的保税港区中脱颖而出,吸引外来投资。建议在《办法》中单列两个章节,来凸显“服务”,特别是投资服务和金融服务,以高姿态为外来投资做服务。
针对有人提出“保税港区的土地收益应当用于保税港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先不在《办法》中规定设立专项资金,为保税港区的发展提供金融保障”等观点,有专家表示,可以考虑设立发展金制度,在条件成熟时将保税港区的土地收益纳入发展金预留,为保税港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提供保障,并避免出现随便占用土地收益,造成土地流失的情况。 与会专家还提出,制约我区发展的最大问题就是缺乏人才,为利于保税港区今后的发展,立法可考虑赋予保税港区人才发展的自主权,并纳入管理办法。
与会专家们认为,保税港区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立法短期内不可能很完备。所以立法宜粗不宜细,在发展实践中发现问题后再逐步加以完善。
(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