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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窄航道”定义成争论点
发布时间:2010-01-19 11:25:00      来源:中国港口网

大公报  香港理工大学物流及航运学系助理教授伍占美及戴锡昆,昨日就法庭对马湾沉船案件判决发表意见。他们认为,案中其中一个争论点是撞船的水域是否“狭窄航道”?据他们指出,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虽然有订定规则,指导船只在狭窄航道中要靠右航行,但对航海人员而言,第一步是要知道哪一段水域是狭窄航道。

他们表示,现时香港特区政府所印制的香港水域海图,并没有清楚地标示狭窄航道。因此,政府可考虑在海图中,以清楚的方式标示出「狭窄航道」,又或起码定出「狭窄航道」的标准,使航海人员能更容易作出适当的判断。

香港部分的航道有规定航行时速,但撞船的水域并没有航速限制。事实上,该段撞船的水域已渐成为货轮来往珠三角和香港港口之间的主要航道,明定船舶的航速必可更提高航行的安全。

两位对海商法有研究的学者表示,香港海事处设有船只航行监察中心,对进出香港港口的船只进行航行监察和管理。在本案中,监察中心已发挥预期的功能,对该两艘将碰撞的船舶发出警告。监察中心将来可更积极地发挥其监察的功能,亦可于更早的时间发出适当的警告于任何有危机的船舶。在香港水域航行吨位细小的船舶,如本案中的乌克兰工程船N67,不需要强制雇用领航员,因此发生意外的情况也屡见不鲜。监察中心对此等船舶的航行,更宜加强监察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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