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仲代表团访问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并召开业务交流会
发布时间:2009-11-19 09:16:00 来源:中国港口网
2009年10月12日,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海仲副主任于健龙率海仲代表团访问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并召开业务交流会。
中方代表团成员包括海仲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海事法院、上海航运交易所、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海事大学的代表。瑞典方面出席会议的有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主席Johan Gernandt先生及瑞典海事律师、海商法教授、海事仲裁员等十二位代表。
双方首先介绍了海事仲裁在中国及瑞典的发展情况。于健龙副主任介绍了海仲的基本情况及近几年的案件受理处理情况。瑞典海商法协会前主席Lars Boman先生介绍了瑞典海事仲裁案件的概况。
随后,双方就共同关心的相关话题展开交流,包括船舶建造合同争议、租约争议、海上货物运输法(尤其是《鹿特丹规则》)、海上污染损害等。瑞典Vinge律师事务所合伙人Jonas Rosengren先生和瑞典保赔协会的Anders Leissner经理还对伦敦仲裁和斯德哥尔摩仲裁进行了简单比较。
于健龙副主任指出,海仲作为中国唯一的专业海事仲裁机构,必须努力学习借鉴国际先进做法,才能使中国的海事仲裁事业走向世界。于健龙副主任同时对瑞方组织此次活动表示感谢,感谢他们提供了这次业务交流的机会以及丰富翔实的信息。
通过此次访问,双方扩大了了解,增进了共识,双方表示要在今后共同努力,推进中瑞海事仲裁的发展。本次访问活动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