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港航局 8月26日,宁波市港口管理部门正式向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拆除企业违法建设港口设施。这是自2004年《港口法》实施以来,该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首次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的港口行政案件。
因宁波市北仑区小港金粮饲料加工厂擅自使用港口岸线,违反了《港口法》第十三条规定。港口管理部门于4月17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限期拆除违法建设港口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7500元。然而,小港金粮饲料加工厂在交纳罚款后,既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违法建设港口设施,也没有向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宁波市港口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强制拆除申请。目前,北仑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