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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港须报“户口”规范船舶经营
发布时间:2009-08-03 12:29:00      来源:中国港口网

绍兴港实行进港报港出港签证制

绍兴日报  《绍兴港船舶进港申报管理暂行规定》已于7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绍兴市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市港口经营秩序和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规定》明确指出,凡进入绍兴港装卸作业的船舶均实行进港报港、出港签证制,船舶进港申报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船舶进港,必须持有效的《船舶营业运输证》、《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员适任证书》、《船舶签证簿》、运单及规费缴纳凭证等,到相应港航管理站领取《申报单》,办理报港手续。船舶申报的装卸作业码头,必须符合港口经营资质条件,船舶应与所停靠码头的靠泊吨位、货物种类等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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