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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进入绍兴港 装卸作业须报港
发布时间:2009-07-23 13:24:00      来源:中国港口网

中国水运报讯 《绍兴港船舶进港申报管理暂行规定》已于近日正式施行,此举标志着绍兴市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市港口经营秩序和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该规定主要针对进入绍兴港进行普通货物装卸的营运船舶、港内各码头和临时作业点以及船舶、码头的所有人和经营人。《规定》明确指出,绍兴市港航局负责船舶进入绍兴港申报的管理工作,各港航管理处(局)负责做好辖区船舶的停泊、装卸秩序和港口企业经营资质、码头的生产安全、经营行为等监管工作。凡进入绍兴港装卸作业的船舶均实行进港、报港、出港签证制,船舶进港申报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船舶进港报港必须持有效的《船舶营业运输证》、《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员适任证书》、《船舶签证簿》、运单及规费缴纳凭证等到相应港航管理站报港,领取《申报单》,办理报港手续。船舶申报的装卸作业码头,必须符合港口经营资质条件,并应与所停靠码头的靠泊吨位、货物种类等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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