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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高速公路港口建设运营
发布时间:2009-06-16 15:07:00      来源:中国港口网

中国交通报  日前,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试行)》(简称《意见》),进一步鼓励民间投资七大领域,高速公路、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和物流业被列入其中。

《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高速公路、港口等交通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已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具备条件的经批准可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回收的资金滚动投资于社会公益等基础设施建设。《意见》还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物流业和服务外包等服务业。

据悉,福建省政府将采取拓展民间投资的领域、简化民间投资的行政审批、做好民间投资的用地和用海需求保障、拓宽民间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用好鼓励民间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加强政府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和支持等七大举措,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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