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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直航诱因不足 还需吨位税配套措施
发布时间:2009-04-02 13:15:00      来源:中国港口网

上海航运交易所讯  两岸大三通自十二月十五日施行至今,并没有感受到台湾船籍船队显著回流,今年一月台湾船籍船舶艘数约二百六十三艘,二月份二百六十四艘,但是今年一、二月的台湾船籍船舶艘数的数字,相较于去年几个月份所做统计,数字并没有增加,显示要吸引权宜船挂回台湾船籍,单是两岸直航仍是诱因不够,还需吨位税的配套措施。

据了解,吨位税是西欧鉴于本地船籍船队逐年流失,为鼓励航商船舶回籍,稳定海运发展基石,首先由荷兰于1996年实施吨位税制,其目的除提升本地船籍船队外,另可充裕税收,因若不改革现行税制,对航商权宜籍属轮之营利事业所得税之稽征亦有困难,目前已相继实施吨位税的包括英国、德国、意大利、荷兰、美国,邻近则有韩国、日本等,另新加坡针对海运业实施精神类似吨位税之AIS制度后,近10年新加坡籍船舶从3,335艘增至3,843艘,成长率15﹪,总吨位则由2,300万吨增加至4,370万吨,目前已有超过100家AIS计划下之公司,并预期承诺在新加坡的常年商业开支约达30亿新币(折合新台币约660亿元),其整体海运产业提供约10万人工作机会。

若实施吨位税其配套措施包括航商需将营运总部设于台湾、一定比例属轮登记为台湾船籍、雇用一定比例的岛内船员及提供就业训练机会。在两岸海运直航协议签订后,搭配吨位税制及交通部门研拟之船员、船舶松绑配套措施之推动,可提高台湾航商回籍诱因,并提升台湾船舶运送业经营环境及竞争力,而船舶运送为海运业之龙头产业,将能因此带动海运外围产业及人才之发展,「吨位税」之推动有助建立台湾为亚太地区营运中心。

岛内交通部门运输研究所曾在两岸海运未直航前进行情境预估,岛内若实施吨位税2至3年后,可增加16艘台湾船籍船舶(853,637净吨位),增加雇用288名岛内船员及提供至少19名实习生名额。另外溢效果包括在岛内设立商业管理总部,带动金融、海运外围产业发展及消费,促进就业机会与人才培育,及增加台湾船籍船队因应防务及民生物资运输需求等,目前两岸已完成协议并实施直航,预估上开效益将更为增加。

由于吨位税为选择性税制,提供海运业者另一项纳税方式之选择,值此金融海啸国际经济衰退之际,各地莫不推行相关振兴方案以维护产业发展,若当局能掌握两岸海运通航契机推动吨位税,将可增加台湾船籍轮船队数目,台湾航商就多次表示若实施吨位税将会部分权宜籍船挂回台湾船籍,因此吨位税政策将有助于振兴海运业及相关产业,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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