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报讯
广州港集团董事长陈洪先代表
“从2007年起,广东省内部分地区实行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大大增加了港口企业税赋负担。广州市地税局将原来七个土地等级调整为六个等级,每个土地等级不分行业,实行统一的税率标准,大幅提高税率,2007年比2006年土地使用税率增幅普遍达到2.5倍以上,高的达到3.3倍以上。”日前,全国人大代表、广州港集团董事长陈洪先建议,在同一等级土地范围内,港口用地的土地使用税率应低于房地产业、其他工业特别是高附加值的产业,实行优惠税率。
据介绍,2007年,国家财税管理部门要求各地调整税额的幅度“原则上应在2006年实际执行税额幅度的基础上提高两倍”。在实际操作中,各个地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分类分级上过于简单化,大多按行政区域划分税额档次,未考虑土地使用用途的因素。属于基础设施行业的港口行业由于生产特性用地多,并且部分用地基于历史原因处于商业价值较高的城市中心区,提高土地使用税额后,税负过重。
陈洪先说,港口行业是国家和区域的重要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与铁路、机场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一样,是为宏观经济和区域社会经济服务的,有其特殊性。
陈洪先建议,财政部、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应会同地方政府,对港口等交通运输行业的工业用地税负过重的问题进行一次调研,结合目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的经济环境和行业特点,考虑土地使用用途,重新划分税额的标准。对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行业,继续实行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例如,对港口道路和提供给联检部门使用的房屋、设施所占用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充分考虑港口行业的特殊性,对同一土地等级范围内的港口除道路、联检用房及设施以外的纯堆场、仓库用地土地使用税实行优惠税率,与其他行业相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