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8日下午,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第十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海仲副主任于健龙在汇报海仲2008年工作和2009年工作计划时宣布,经中国贸促会批准,海仲上海分会将同时启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海事仲裁院”的名称。这一举措将进一步按照国际惯例,充分发挥中国海事仲裁优良品牌的作用,有利于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海事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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