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船行长江上海段水域严禁“信马由缰”,上海海事局在长江上海段水域实行最高限速的安全措施,即,在长江口深水航道的船舶航速不得超过15节,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据上海海事局统计数据显示,长江上海段水域发生的一般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中,因航速过快发生碰撞事故的比例占到了近70%,而酿成人员伤亡和船舶沉没的大部分原因,同样是因为航速过快而造成的。
上海海事局的安全措施规定:在长江口深水航道的船舶航速不得超过15节;从圆圆沙警戒区东边界线到浏河口上海港界线之间的长江上海段航道水域内,船舶航速不得超过12节;仅有公务船舶、救助船舶、来往于崇明三岛的高速客船及经核准的其他船舶不受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