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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安排专项建设资金支持水运业
发布时间:2008-11-24 15:11:00      来源:转载中国水运报

11月18日,江苏宿迁市政府三届八次常务会议决定,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宿迁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建设资金支持水运事业发展,各县、区财政也要加大扶持力度,每年安排水运事业专项建设资金。

这是宿迁市政府出台的加快水运事业发展四项措施之一。该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宿迁市关于加快水运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促进水运事业发展提供了长期规划和政策保障;决定成立加快水运建设联席会议,由分管市长任招集人,涉及水运建设的各地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水运发展问题;要求各县、区和市属各部门要全力支持水运业的发展,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减免各类规费。

宿迁市委副书记、市长缪瑞林强调,近年来宿迁市经济快速发展,外向型经济发展势头较好,对高等级航道的需求更大,全市上下要高度重视水运工作,全力支持水运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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