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港口老港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有必要将港口老港区改造工作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通过对老港区的改造与提升,促进港口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实现港口可持续发展和港城协调发展,更好地适应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
《意见》鼓励通过提高等级、改进工艺、更新设备、扩大陆域、完善配套等方式,全面提高老港区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鼓励积极运用新工艺、新设备,提高老港区码头通过能力和生产效率;鼓励在继续保持老港区港口服务功能的前提下,根据市场变化和城市发展要求,通过调整服务方向和对老港区码头设施、生产要素进行必要的整合,实现老港区港口功能结构的优化和服务能力的提升;鼓励加强老港区整体改造工作,发展集约化、专业化、现代化港区,根据市场需要将老港区老旧码头改造为内贸集装箱和通用泊位,缓解通过能力不足问题,实施老港区散货泊位改造,发展专业化散货运输;鼓励以老港区功能调整为契机,发展港口物流,拓展增值服务,实现港口产业升级。
《意见》还提出,要依靠科技进步,完善管理措施,全面开展老港区节水、节电、节油改造工作,推广使用电力驱动的装卸设备,鼓励将现有集装箱码头轮胎式龙门起重机由柴油发电机为动力源改造为由港区电网供电。实施港口生产环节废品、污水再利用的改造工作,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老港区节能减排和降耗。
关于老港区改造的资金投入问题,《意见》建议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对老港区改造给予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优惠鼓励政策,以认真履行政府在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中的职责;要妥善解决实施老港区城市化改造中相关港口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等问题,对老港区形成的资产进行评估,给予合理的补偿资金或优惠政策,妥善处理老港区职工安置问题;鼓励采取土地、资产置换等方式,落实异地重建港口工程所需土地和建设资金,鼓励港口企业参与老港区城市化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