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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港口合作高官会通过高官会职责范围
发布时间:2008-10-23 15:34:00      来源:转载新华社

据新华社电中国-东盟港口合作高官会第一次会议19日至20日在桂林市召开,来自中国和东盟各国交通部门的官员或代表在会上通过了中国-东盟港口合作高官会的职责范围。

在合作形式方面,会议确定,中国-东盟港口合作机制高官会开展的合作形式包括:相互交流港口发展政策与现状,互相借鉴和学习先进的管理方法;加强港口政策对话并促进项目合作;在开发和实施中国-东盟港口合作优先项目中鼓励私营部门的参与和公、私营部门间的合作,并欢迎亚洲开发银行等机构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会议规定,中国-东盟港口合作机制高官会会议由中国、东盟成员国及东盟秘书处的代表出席。代表团成员包括负责港口政策与管理的官员、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官员及行业专家。

各国代表团成员也可包括私营部门和科研机构的代表,东盟和中国也可酌情邀请其他相关机构和协会参加。

在会议安排方面,中国-东盟港口合作机制高官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另外召开附加会议。会议由中国和东盟轮值主席国共同主持。会议地点可在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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