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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水路内贸集装箱装船前须称重
发布时间:2008-10-08 11:55:00      来源:转载中国交通报

本报讯 (实习记者 李志敏 通讯员 郑燕 钟海青)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从2009年1月1日起,广西将实行水路内贸集装箱港口作业称重管理, 对不具备集装箱码头称重条件的港口码头,给予停止内贸集装箱港口作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据悉,水路内贸集装箱港口作业称重防超措施将推行集装箱重量信息报送网络传输系统管理。广西港航管理局要求所有内贸集装箱码头闸口安装称重设备,对内贸集装箱进行称重监测,并将获取的重量信息直接或通过码头信息传输系统报送交通运输部以及所在地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称重数据记录至少保留三年。

据了解,由于集装箱运费与普通件杂货、散货运费计费方式不同,托运人为了降低成本、获取额外的经济利益,常忽略安全问题实行超载运输。超载集装箱不但会对集装箱自身箱体造成损害,对码头装卸设备产生危害,在运输过程中还会给船舶配载、航行安全带来隐患,甚至对整个水路运输造成长期的、持续的危害。对此情况,广西港航管理局根据交通运输部下发的《关于治理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的通知》,决定实行内贸集装箱港口作业称重管理。内贸集装箱港口作业称重强制措施实行后,港口不再允许超载的集装箱装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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