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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港整治“货郎船”“货郎担” 签订安全协议 规范服务经营
发布时间:2008-08-19 13:34:00      来源:通讯员 孙学明

一条外轮进港,围绕吃喝拉撒,许多做服务(供应回收)生意的“货郎船”、“货郎担”蜂拥而上。8月15日,笔者从港务部门获悉,自南通下发《规范船舶港口服务行为意见》以来,这种现象不见了,港口经营生产秩序和船舶安全得到有力保证。

为规范港口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对船舶港口服务业的监管,南通市港务局对港口服务市场进行了深入调研,发现外轮进港后,港口服务企业无序竞争,哄抬物价,抢买抢卖,既影响到港口和国家的整体形象,又严重危及到港口船舶安全。为彻底改变这种混乱现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南通制定了《关于规范船舶港口服务行为的意见》。规定港口服务企业和船舶不得利用码头作业现场作为交易洽谈场所,提倡通过船舶代理或运用传真、电子邮件直接与船公司进行业务关系。船舶港口服务企业必须持有《港口经营许可证》、特定船舶供应(回收)合同等合法手续开展服务活动。同时,船舶港口服务企业进入港区从事供应(回收)服务,必须与码头企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遵守码头企业的安全制度,服从码头企业的现场管理,不得影响码头企业的正常生产。对没有《港口经营许可证》、供货凭证单位和人员拒绝放行。

《意见》还要求船舶港口服务企业要规范自身行为,依法经营,公平竞争,遵守港口管理及口岸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为来港船舶提供优质服务,树立南通口岸良好形象。对于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制度,不服从码头现场管理,进行不正当竞争等扰乱港口正常生产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处罚,直至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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