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将实行直通放行
发布时间:2008-08-13 10:35:00      来源:转载新华日报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江苏省将全面实施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

直通放行改变了传统的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方式,对进口货物实行目的地检验检疫,对出口货物实行产地检验检疫。此举将避免进出口货物口岸开箱查验,减少在港时间,平均每批货物通关速度可加快1—2天。同时,免去查验时涉及的集装箱的吊箱、仓储等费用,平均一个集装箱可以节省600多元人民币。

据了解,符合直通放行条件的企业应同时符合2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企业年进出口额150万美元以上;年批次检验检疫合格率不低于99%等五项条件。

据悉,江苏空运货物的90%、海运货物的70%都要通过上海口岸局。目前,苏沪两地检验检疫机构达成共识,将在苏州工业园区先行试点运行直通放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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