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徐祖远副部长在全国港航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要
发布时间:2008-07-26 18:55:00      来源:中国港口资讯网

港航管理为水运事业发展护航

    (一)水运法规体系初步建立。
    颁布实施了《港口法》、《国际海运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了《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航道法》、《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草案已报国务院审核。各省市先后出台了规范港口、水路运输、航道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100多件。国家、地方出台的水运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等,初步构成了我国水运法规体系,为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水运市场,促进水运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行业政策扶持力度加大。
    港口建设费政策成为支持水运发展长期稳定的资金渠道,逐步扩大了内河航运建设资金规模,资金补贴政策加快了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中的船舶更新改造,积极争取了内河航道抢通应急资金,对水运重点建设项目加大了资金投入。
    制定了《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等。在国际船舶代理、理货等服务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推进了水运经营主体多元化。颁布了“中资国际航运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出台了《港口规划管理规定》、《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发展纲要》、《内河航道养护与管理发展纲要》,制定了《“十一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发布了《关于港口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航运枢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意见》。出台了促进两岸海上直接通航的五项政策。
    各地方政府十分重视水运发展,部分省市提出了“水运强省(市)”发展战略,辽宁、河北、山东等省出台了加快水运发展的指导意见,江苏、浙江、湖北、重庆等省市还从财政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水运建设。
    (三)港航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各省市都先后建立起不同模式的港口行政管理机构。2007年,全国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航道管理体制改革正在研究之中。
    在深化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探索并建立促进水运发展的新机制。我部与京杭运河五省一市人民政府建立了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联合行动机制;与沿江七省二市人民政府建立了长江水运发展部省(市)协调机制。长三角、珠三角、北部湾等区域也在积极探索建立不同形式的区域合作机制。
    (四)水运市场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加强了市场准入的源头监管,严格企业经营资质审核,加强水路运输业年度核查,建立了老旧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深入开展了客滚运输、旅游船、国际班轮运输、无船承运、班轮公会及运价协议组织在华业务等各类专项整治活动。依据《国际海运条例》对THC问题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规范长江引航秩序,强化危险货物的港口作业监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基建管理规章制度、资质标准和程序,加强了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市场秩序整顿和建设项目稽查工作,首次在全行业开展了内河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工作。
    (五)水运安全管理得到强化。
    各级交通、港航管理部门更加突出安全管理这个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积极探索开展专项整治、综合治理与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相结合的安全监管模式,安全局面总体稳定。一是抓好源头治理。二是抓好重点整治。先后开展了多项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两防”活动。三是抓好过程控制。加快了海船更新改造和老旧客滚船淘汰工作,加强了三峡船闸的通航安全管理,确保了完建期通航安全,内河航运建设质量年活动圆满结束。四是抓好应急工作。制定《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三峡工程翻坝转运长效机制,建成《水路应急紧急通讯平台》,完成了长江、西江等重要航道的战枯水、排堵工作,完成了防抗台风、防汛等工作,多次出色完成了水路煤电油运等重要物资的运输保障。
    (六)水运信息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
    我部建立的水运生产快速反应信息系统已与20个港航EDI中心、80家港航单位实现了网络连接和信息共享。成立了交通电子口岸建设领导小组,在重庆、大连成立了交通电子口岸分中心。建成了沿海港口建设项目信息报送系统,开发了“EDI报文信息与管理系统”、“无船承运、海峡两岸海上运输业务网上办理系统”以及全国水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加快了水运信息化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正在制定水路货物运输电子数据和交换管理办法及规程。各地港航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
    (七)港航管理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制定水运行政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各级港航管理部门通过采取交流、挂职、轮岗等措施锻炼队伍,大力开展行业管理和技能竞赛活动。同时,十分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目前,全国水运行业行政管理队伍总体上适应了体制改革带来的转变,在促进行业发展、加强港航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回顾我国港航管理工作成就,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体会:第一,必须把发展水运作为港航管理的根本任务。第二,必须把改革开放作为港航管理的根本动力。第三,必须把依法行政作为港航管理的根本准则。第四,必须把管理创新作为港航管理的根本方法。

建设服务型港航管理部门

    第一,水运行业的关联度高,要求港航管理工作更加注重全面协调。第二,水运行业的差异性大,要求港航管理工作更加注重因地制宜。第三,水运行业的专业性强,要求港航管理工作更加注重队伍建设。第四,水运行业覆盖面广,要求港航管理工作更加注重统筹兼顾。第五,水运行业安全责任重,要求港航管理工作更加注重安全和应急管理。
    努力实现港航管理向服务型转变,建设服务型港航管理部门。要突出建设以公共服务为重点的服务体系,突出建设以预防预控为重点的安全和应急管理体系,突出建设以市场诚信为重点的监管体系,使管理制度更加完备、管理方式更加科学、管理行为更加规范,管理队伍素质显著提高,行政能力显著增强,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突出重点  八大措施加强港航管理

    (一)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水运法规体系框架,加快制订出台行业亟需的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好中央和地方两个立法资源,加强不同层次法律法规间的衔接、配套和有效互补。
    加快推进《航道法》等行业龙头法的立法进程,积极推进《国内水路运输条例》等的制修订和出台工作。充分利用地方立法资源,加快制订促进港口、航道、航运等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同时,要继续加强港章的制修订工作。
    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时限等,开展水路交通行政许可、监察、复议、处罚等工作。进一步减少水路交通行政审批项目。我部新修订出台了《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要继续做好宣贯、培训和实施等工作。
    继续深化行业体制改革,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港航行政管理体制。深入研究航道管理体制和养护机制改革,探索建立界河航道管理新模式。部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研究制定水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法规?熏并监督实施等主要职责?鸦地、县级要认真做好水运监督执法、维护市场秩序等主要工作。同时,要进一步理顺港口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港口管理部门的作用。
    (二)强化市场监管,健全市场机制与体系。
    加强水路运输和建设市场监管,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和完善动态监控机制。加快建设市场诚信体系。深入研究港政、航政、运政、海事、公安等水上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模式,探索建立水路交通综合执法长效机制。
    要加强水运建设市场需求分析,严格港口建设和经营市场准入,鼓励企业采取核准、合作等方式,建设为社会提供公共和公平运输服务的码头设施及管理机制;严格按照规划开展基建项目的审批,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对项目进行管理,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加大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非公共码头的监督管理。
    要严把水路运输市场准入关,加大经营资质审查力度;要重点加强对委托经营的监管,加大国际航运市场、无船承运业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要加强航道行政执法,加强航道和航标的维护管理;要加强港口岸线资源管理,建立充分发挥水资源航运功能的长效机制。
    切实把节能减排作为港航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尽快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行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
    (三)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公共服务。
    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广泛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等媒介,及时发布水运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船舶运力情况和水运经济运行情况等政务信息。
    扩大网上审批、登记、备案等工作力度,简化水运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尽量实行统一、联合、集中办理。建立政府、中介组织和企业的协作机制。建立促进水运行业健康发展的跨区域合作机制。继续推进船舶大型化、专业化,加快实施内河船型标准化。继续做好文明样板航道建设工作。
    各级港航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使港航管理的能力和服务水平上一个新台阶,并集中解决好当前港航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四)加大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
    建立完善的重点物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水路运输组织协调机制,实现覆盖范围更广、服务水平更高的货畅其流、人便于行。全力保障煤炭、石油、矿石等大宗物资和抢险救灾物资、农副产品以及人民生活必需品的运输。周密安排和精心组织好春运、“黄金周”和节假日旅客运输的协调工作。同时,要做好新形势下交通对台工作,积极务实推进两岸“三通”。
    加强水路应急运输保障,制定完善的应急运输预案,加强对主要港口、沿海运输通道和长江、京杭运河、西江等主要内河运输通道的监管和协调,全力做好重要运输通道的保通保畅保运工作。
    (五)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安全管理。
    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继续贯彻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探索水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律和安全监管规律,突出重点,狠抓安全薄弱环节治理,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方位提升安全发展水平。
    全面做好港口和水路运输安全工作。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装卸、储存、运输各环节审批和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内贸集装箱治超工作;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体系,完善应急保障、应急管理和港口保安机制,提高事故预防预控、事故处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六)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建立健全行业基础信息库,逐步建立全国水运服务企业和船舶动态数据库。要建设好全国水运管理信息系统、水运建设和运输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水路应急信息系统,近期要重点做好全国水路运政信息系统的推广、加快港口保安视频系统和三峡库区各监管系统融合工程建设、扩大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业务范围。
    建设面向全行业的公共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提供水运建设、运输和安全应急等综合服务信息。加快实现水运行业各级港航管理部门与海事、船检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要继续加快交通电子口岸建设,加快水路综合管理信息资源整合工程建设和水路应急调度、航运指挥中心建设,加快实现与海关、质检、边检等口岸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
    (七)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提升管理能力。
    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加速培育管理人才,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建立一支能满足行业快速发展要求,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作风优良、清正廉洁、业务精湛、求真务实的水运行业管理人才队伍。
    建立完善的港航管理人才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的管理办法,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创新选拔机制。充分利用水运科研院校的人才资源优势,联合培养新型管理人才。加强港口、航道、航运等管理人员的交流,加快行业复合型人才建设。加大法律、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综合知识和港航专业知识的培训力度,加强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重视对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和职业资格制度,将人员资格作为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的条件。
    (八)规范规费管理,落实征管职责。
    研究制定加强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的办法,逐步理顺港口建设费的征收体制。健全港口建设费的管理、使用机制,确保港口建设费的足额征收,并按中央、地方两个使用渠道,专款专用。要研究规范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的征收和使用,专项用于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和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进一步规范内河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等规费征收工作。建立统一的水运规费项目和标准。高度重视水运规费稽征工作。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

当前着重做好四项工作

    (一)做好奥运安保工作。按照“内紧外松、从严从紧、突出重点、强化落实、坚持不懈”的工作原则,将奥运期间安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做好奥运安保工作。
    (二)做好灾后重建物资和重点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各级管理部门一定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港口能力供给,做好船舶运力保障,确保灾后重建物资运输的正常有序。我国已进入夏季用电高峰,各级管理部门要按照部的统一部署,及时启动煤炭运输应急预案,为电力供应提供坚强有力的运输保障。同时,要做好暑期客运工作,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要积极配合三峡175米蓄水,认真做好相关的通航准备工作,确保过闸物资运输的安全通畅。
    (三)做好防抗台风和防汛工作。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将有7至9个台风在我国沿海登陆,各级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早准备、早检查、早安排、早落实,认真总结应对台风、风暴潮等恶劣天气,以及抗洪涝、战枯水的成功经验,做好防抗台风和防汛工作。
    (四)做好改革开放30周年的总结和宣传工作。各级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认真梳理港航管理的经验,着重评估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理清发展思路,为行业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对外开放奠定坚实的基础。大力开展好一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等有效形式,积极宣传水运发展的成就和先进典型,为水运事业发展营造好外部环境。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