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港区一瞥。本报资料片
7月17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次全国性港航管理工作会议召开。与会代表们认为,会议明确提出努力实现港航管理向服务型转变,建设服务型港航管理部门的目标,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是落实部党组提出的做好“三个服务”、大力发展现代交通业的根本要求。代表们表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做到“三个突出、三个更加、三个显著”,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切实将规范管理融入港航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强化监管、提高效能。
此次会议对于全国港航人来说,是一次振奋人心、鼓舞士气、催人奋进的会议。
为水运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港口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连续五年位居世界第一,集装箱年吞吐量2007年首次突破亿箱,亿吨大港达到14个,船舶运力超过1亿载重吨……一组组“亮眼”的数据背后,凝结了港航人的付出与辛劳。
改革开放30年来,各级港航管理部门为水运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港航管理部门把推进水运事业发展作为根本任务,制定了一系列引导、扶持、推动行业发展的政策,尤其是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把发展水运作为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内容,形成了紧密联系的互动发展机制;港航管理部门加快推进政企分开,不断深化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水运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了与国际市场接轨。港航管理部门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显著提升港航管理能力;港航管理部门坚持依法行政,通过认真履行规划、建设、养护、市场监管和安全管理等职责,在资质审批、规费征收、港航市场、水运建设等方面强化监管,并把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舆论和公众监督等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水运市场体系;港航管理部门靠创新管理理念、思路、办法去解决水运发展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和新问题、新情况,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面临的挑战不容回避
日益快速增长的水运行业,对于港航管理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港航管理眼下面临的挑战不容回避。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港航管理的重要基础。我国水运法规体系还不健全,立法层次较低,《航道法》等部分行业龙头法尚未制定出台,《港口法》配套规章有待完善。因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对推进港航发展、保护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相关法律制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参与制修订国际海运规则力度不够,影响了行业立法的进程和质量。
缺乏对港航经营活动的动态监管和经营资质有效保持的监管。监管过程中,行政许可、执法和处罚行为有待规范,执法结果透明度不高,监管手段和装备较为落后,高新技术和先进技术应用水平较低。
港航管理信息化发展滞后,基础数据和信息缺乏,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难以全面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信息化与港航日常管理工作未实现有机结合。信息共享程度低,信息化建设标准不统一,缺少信息共享平台。
港航管理队伍的公共服务意识有待提高,人员业务素质、综合素质有待提升,专业知识和人员结构有待优化,终身教育培训机制、内部激励机制有待建立和完善。
将服务理念贯穿港航工作
实现港航管理向服务型转变,建设服务型港航管理部门,就需要将服务的理念贯穿于整个港航管理工作的始终。
港航管理部门应强化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引导基础设施合理布局,提高船舶运力有效供给,加强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满足各行各业对水路运输的需求;针对水运行业分布广,层次跨度大,内河、沿海、远洋运输在发展速度、水平和质量上不平衡,不同地区、不同河流的差异性的特点,要有重点、有策略、因地制宜地做好港航管理工作,要重视内河航运的建设与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专业化的管理人才,提高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树立整体服务意识,统筹港航管理,有效引导并发挥各方积极性;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感,不断强化运输组织协调,保障国家经济运行安全,强化港口安全和保安工作,以预防防控为重点,加强安全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