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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进出青岛港 须远离比赛水域
发布时间:2008-07-21 15:28:00      来源:转载北青网

2008年奥帆赛海上交通安全特别管理规定出台——

本报讯 今天上午,交通运输部网站发布消息,2008年奥帆赛海上交通安全特别管理规定出台,奥运期间进出青岛港的船舶应按推荐航路航行,远离奥帆赛比赛水域及禁航水域。

规定要求,7月20日至9月13日,进出青岛港的船舶应按推荐航路航行。8月8日至24日奥帆赛和9月6日至13日残奥帆赛期间的比赛时间,从青岛港开航的船舶,开航前应接受安检或核查并现场办理离港手续(签证),办结后立即解缆离泊或起锚开航。

另外,船舶在大公岛、小公岛连线以西主航道水域航行时,航速不得低于6节,不得超过10节。

根据规定,拟驶往青岛港的中国籍船舶,须向当地海事机构申请开航前检查,于船舶进港前将《船舶信息报告表》、《船舶开航前检查报告》和《航次船舶签证申请单》报送青岛海事局,否则禁止进入青岛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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