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邵平) 近日,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贯彻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简称《总体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将太湖流域港口、船舶污染防治系统建设成为内河(湖)污染防治的示范工程,并将在2009年前完成对内河港口、船舶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研究。
据悉,交通运输部将成立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从7月25日开始,江苏、上海、浙江省(市)交通厅(委)等相关单位将针对辖区的港口、船舶组织一次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配备和使用情况,评估辖区船舶安全和污染事故风险,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
交通运输部将开展太湖流域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实地调研,并制定下发落实《总体方案》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和时间表。由部海事局分管领导牵头,会同部水运司、部环保中心等单位组成的调研组,将于7月底前赴太湖流域两省一市开展实地调研,为部制定实施方案作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