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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粤桂建立航养费征收协调机制
发布时间:2008-06-03 13:44:00      来源:转载中国水运报

本报讯  海南、广东、广西三省(区)港航(航道)部门建立航养费征收协调机制,从6月1日起,对沿海外省籍船舶航养费按新的办法收取。

日前,海南省港航管理局、广东省航道局、广西港航管理局在海南省三亚市召开了三省(区)沿海航养费征收工作协调会。对在海南、广东、广西三省(区)之外注册的船舶航养费征收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对固定经营三省(区)之间航线的外省籍船舶,由海南省港航管理局按照海南省航养费征收办法统一办理缴费,广东、广西两省的相关部门将不再征收航养费;由海南、广东、广西三省(区)以外进入三省(区)且同一航次经过三省(区)多个港口卸货的外省籍船舶,将由第一到达港所在省(区)港航(航道)部门按照本省(区)规定的标准征收航养费,其他两省(区)不再征收;三省(区)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对检查发现漏欠缴航养费的船舶,按照本省(区)规定进行补征和处罚,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其他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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