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日常监督检查效率、降低执法监管成本,上海市港口管理局码头中心在认真总结一年多来分类监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听取各方意见,并从检查周期、具体监管指标设置等多个方面对《上海港码头管理中心港口经营分类监管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进行修订。日前,修订完成的《上海港码头管理中心港口经营分类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已正式行文下发,并于5月20日起实施。
新评分标准的评价项目仍为十项,满分为100分,但对评分标准作了较大修改,采用独立计分的方法。独立计分引进了类似“一票否决”的做法,即违反重点评价项目(如“作业资质”、“安全管理”和“违规记录”等)中任意一项标准的,此项目只得0分;违反“作业资质”一项中任意标准的,无论最终评价总分是多少,评价等级都将直接降为“差”。新办法还对评价定级的分数线作了相应调高,评为“好”的需85分以上、“较好”的70分以上等;并按一定标准对辖区内的港口经营人作“一般单位”与“重点单位”的划分,分别设定不同的检查周期。另外,新办法对各类行政检查的范围、具体内容明确了标准,同时还简化了日常检查记录表和经营情况申报表,将原来分经营种类、分货种等近十张检查表整合成一张《日常检查记录》,将每季度申报经营情况的做法调整为每半年申报一次。
下阶段,码头中心将根据“分类评价、定期监管、专项检查、适时抽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区监管负责制,推动形成“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网格化监管工作机制,更好地实现对上海港口经营市场的动态监管和“两个全覆盖”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