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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港口可放给个人 山东省允许民营资本投资港口
发布时间:2008-05-29 17:14:00      来源:中国港口资讯网

本报济南8月16日讯(记者高祥森实习生赵雪纯)记者今天从省交通厅获悉,为加快沿海港口发展,我省进一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允许并鼓励民间自办投资建设港口基础设施,国有资本可部分或全部退出小型港口基础设施。

我省拥有3100多公里海岸线,港口资源发展条件得天独厚,拥有丰富的港口资源和良好的建港条件。目前,我省的青岛、烟台、日照、潍坊、威海、东营、滨州等7市都拥有港口。其中,青岛、日照、烟台已成为山东众多港口的领头羊。但山东港口数量虽多,整体实力加起来却抵不上一个上海,山东沿海港口还需整合港口资源,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吸引多方资金和力量建设港口设施,参与港口经营,加快山东沿海港口发展。

在此背景下,我省最近提出,在今后5年内,对大中型国有港口企业或集团要尽快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对小型港口企业,我省则允许其实施民营化改制,国有资本可部分或全部退出,将腾出的国有资本投入重点的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我省还将鼓励各港口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控股、转让、租赁等途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本运营水平。广泛吸引外来投资和民间资本。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外商、货主投资建设我省港口基础设施。

此外,山东省政府允许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港口基础设施,港口装卸、仓储等经营性设施向民间资本全面开放。加快港口资本市场步伐,支持港口企业上市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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