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3日,海仲上海分会与舟山仲裁委员会在舟山联合召开了“海事仲裁解决造船纠纷”的座谈会,舟山部分修造船企业代表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近年来,国内造船市场蓬勃发展,舟山地区的民营修造船企业生意如火如荼。但是,由于船舶建造是一项工程周期长、技术复杂、资金占用大的项目,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争议。此外,船舶市场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必然会产生波动,当船舶市场下滑时,国外船东将会寻找理由弃船。因此,目前造船市场存在着巨大的潜在风险,如何维护造船企业的合法权益并做好风险防范措施,首先应当做的是签订一份完备的、对自己有利的造船合同,而其中的法律选择和争议解决条款是不忍忽视的重要条款。
座谈会上,海仲上海分会蔡鸿达秘书长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海事仲裁,并指出目前造船企业对仲裁条款普遍不够重视,事后不得不到国外仲裁,由于法律背景的差异,中方基本都败诉。造船企业应当利用目前有利的谈判实力选择中国的法律在中国的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与会人员就有关海事仲裁以及如何在造船合同中订立海事仲裁条款等提出了一些问题,并一致认同尽量争取在国内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修造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