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劲的市场需求背后,有专家却指出:新建的焦炭出口码头可能面临无米之炊的境地。
最近,在我国港口(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掀起了一股发展焦炭出口码头的小高潮。的确,焦炭似乎是一种极具发展潜力的货种。2007年我国焦炭出口量为1530万吨,比上年增长了5.8%,而且因为出口势头太猛,不到年底出口配额已经用完,否则出口量还要多一些。即便如此,出口额却增长了52.4%,这就是说,2007年出口的单价比2006年的平均价高出44.0%。更诱人的是,2007年1—11月出口1433万吨,平均约200美元/吨。其中1月份出口平均价仅为151美元/吨,而到12月份,由于配额殆尽,仅出口97万吨,平均价高达300美元/吨,整整翻了一番。所有这些都说明国际市场对焦炭需求之迫切,这可能亦是兴建焦炭码头的原因。
国际上之所以对焦炭需求如此旺盛,根源在于焦炭是典型的“两高一资”产品。两n屯煤炭生产一吨焦炭,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废气废水严重污染环境。因而在一些发达国家,为了保护环境,大力削减焦炭生产,关闭焦化厂,宁肯进口,也不自己生产。1995年到2005年10年间,我国焦炭产量平均年增长速度为5.9%,而欧美焦炭产量则不断下降,欧洲年增长率为-3.2%,北美为-4.2%,使我国焦炭产量超过全球的一半。2005年我国焦炭产量占全球比重高达53.5%,而产量居全球第二位的日本仅占8,4%。更有甚者,2000年年底,欧盟还在对我国焦炭征收反倾销税。2004年5月,因我国采取限制焦煤出口的行动,欧盟威胁要向WTO申诉,最后我国承诺当年供应欧盟的数量不少于上年的450万吨,才没有引发更大的贸易纠纷。这又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国际市场的焦炭需求之迫切。但是,即使在当前这样的形势下,建设焦炭出口码头仍是一个风险很大的项目。
风险主要来自焦炭是我国限制、控制出口的物资。早在2004年6月国务院就曾以“紧急通知”的形式印发了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清理规范焦炭行业的若干意见》,以抑制焦炭行业盲目扩张和无序发展,控制焦炭的出口。2006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又联合发出了《关于做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配套措施的通知》,严控焦炭等高耗能产品出口。2007年6月国务院又印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8000万吨,2007年要淘汰1000万吨。并且把焦炭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而且,我国有关部门就曾多次表示,在遵守国际贸易准则的前提下,我国控制和抑制焦炭出口的方向和原则是不会改变的。
2007年我国在控制焦炭生产方面已经取得了良好的进展,如山西省在2007年上半年就淘汰落后产能1111万吨。而在抑制焦炭出口方面,政策一再加码:一是削减焦炭出口配额,从2004年的1472万吨降为1400万吨。由于今年商务部出台的《2008年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了焦炭出口配额企业的准入门槛,人们推测今年焦炭出口配额也将会有所降低。二是2007年9月,把补贴焦炭水运损耗的幅度从5%降为3%。三是取消出口退税(2004年5月)。加征5%出口税(2006年11月),出口税提高到15%(2007年6月),出口税进一步提高到25%(2008年1月)。有关人士认为,如果25%的税率缩小焦炭出口企业的获利空间仍不足以控制焦炭出口的数量,不排除进一步提高税率的可能性。因此,在目前的形势下焦炭出口即使小幅度的提高也是不可能的。由于2007年我国出口了1530万吨焦炭,这表明我国港口已经具有与之相适应的出口能力,而2008年及以后的焦炭出口配额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只会减少不会增加,最多是与2007年持平。在这种形势下新建的焦炭出口码头可能面临无米之炊的境地。即使是扩建,也会有投资难以回收的可能,必须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