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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碳出口码头“热建”之后或遇“寒潮”
发布时间:2008-03-21 13:36:00      来源:中国港口资讯网

在强劲的市场需求背后,有专家却指出:新建的焦炭出口码头可能面临无米之炊的境地。

最近,在我国港口(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掀起了一股发展焦炭出口码头的小高潮。的确,焦炭似乎是一种极具发展潜力的货种。2007年我国焦炭出口量为1530万吨,比上年增长了5.8%,而且因为出口势头太猛,不到年底出口配额已经用完,否则出口量还要多一些。即便如此,出口额却增长了52.4%,这就是说,2007年出口的单价比2006年的平均价高出44.0%。更诱人的是,20071—11月出口1433万吨,平均约200美元/吨。其中1月份出口平均价仅为151美元/吨,而到12月份,由于配额殆尽,仅出口97万吨,平均价高达300美元/吨,整整翻了一番。所有这些都说明国际市场对焦炭需求之迫切,这可能亦是兴建焦炭码头的原因。

国际上之所以对焦炭需求如此旺盛,根源在于焦炭是典型的两高一资产品。两n屯煤炭生产一吨焦炭,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废气废水严重污染环境。因而在一些发达国家,为了保护环境,大力削减焦炭生产,关闭焦化厂,宁肯进口,也不自己生产。1995年到200510年间,我国焦炭产量平均年增长速度为5.9%,而欧美焦炭产量则不断下降,欧洲年增长率为-3.2%,北美为-4.2%,使我国焦炭产量超过全球的一半。2005年我国焦炭产量占全球比重高达53.5%,而产量居全球第二位的日本仅占84%。更有甚者,2000年年底,欧盟还在对我国焦炭征收反倾销税。20045月,因我国采取限制焦煤出口的行动,欧盟威胁要向WTO申诉,最后我国承诺当年供应欧盟的数量不少于上年的450万吨,才没有引发更大的贸易纠纷。这又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国际市场的焦炭需求之迫切。但是,即使在当前这样的形势下,建设焦炭出口码头仍是一个风险很大的项目。

风险主要来自焦炭是我国限制、控制出口的物资。早在20046月国务院就曾以紧急通知的形式印发了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清理规范焦炭行业的若干意见》,以抑制焦炭行业盲目扩张和无序发展,控制焦炭的出口。20068月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又联合发出了《关于做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配套措施的通知》,严控焦炭等高耗能产品出口。20076月国务院又印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8000万吨,2007年要淘汰1000万吨。并且把焦炭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而且,我国有关部门就曾多次表示,在遵守国际贸易准则的前提下,我国控制和抑制焦炭出口的方向和原则是不会改变的。

2007年我国在控制焦炭生产方面已经取得了良好的进展,如山西省在2007年上半年就淘汰落后产能1111万吨。而在抑制焦炭出口方面,政策一再加码:一是削减焦炭出口配额,从2004年的1472万吨降为1400万吨。由于今年商务部出台的《2008年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了焦炭出口配额企业的准入门槛,人们推测今年焦炭出口配额也将会有所降低。二是20079月,把补贴焦炭水运损耗的幅度从5%降为3%。三是取消出口退税(20045)。加征5%出口税(200611),出口税提高到15%(20076),出口税进一步提高到25%(20081)。有关人士认为,如果25%的税率缩小焦炭出口企业的获利空间仍不足以控制焦炭出口的数量,不排除进一步提高税率的可能性。因此,在目前的形势下焦炭出口即使小幅度的提高也是不可能的。由于2007年我国出口了1530万吨焦炭,这表明我国港口已经具有与之相适应的出口能力,而2008年及以后的焦炭出口配额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只会减少不会增加,最多是与2007年持平。在这种形势下新建的焦炭出口码头可能面临无米之炊的境地。即使是扩建,也会有投资难以回收的可能,必须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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