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浙江舟山首例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行为受到处罚。
1月16日,舟山港务局定海分局检查人员在岑港港区检查时,发现定海良港船厂有涉嫌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违法行为,遂对该厂立案调查。后查实,该厂因法律意识淡薄,未经履行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手续,就在其原船坞护塘外开工建造新码头,新码头设计为高桩梁板结构,长24米、宽8米。为维护《港口法》和《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权威,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港口资源,促进港口科学有序建设与发展,舟山港务局定海分局依法对该厂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据悉,这是自去年10月1日《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施行以来,该市查处的首例违法建设港口设施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