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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海关将启用新的系统
发布时间:2008-02-22 00:00:00      来源:中国港口资讯网

据日本邮船(中国)有限公司消息:从2008年3月31日起,巴西海关将启用新的系统。 

从现在起,除了提单样本须提供的数据外, 还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地方: 

1.货物的毛重中包括货物包装的重量(如Pallets,Boxes等),必须用公斤做计量单位。集装箱本身的自重不包含在内。 

2.货物的立方数包含货物包装的立方,必须用立方米做计量单位 。 

3.货物描述要求完整且详细。不能出现如General Terms,Dry Cargo,Chemical,Perishable items等笼统的品名。

4.收货人的信息必须包含巴西当地有效的CNPJ NO.或者CPF,即巴西的税务号。 

5.如运送的货物系私人或者家庭的物品时,需提供护照号码。 

6.每个集装箱中的每个货物都必须提供至少4位的NCM编码。 

7.至少提供4位数的箱封号。 

8.底盘号码(VIN NUMBER) 

9.麦头 
如果客户未能提供上述所要求的信息。集装箱将会在目的港被巴西海关扣留且将产生罚金(R$5000约合美金2900。罚金最高限额为不超过所申报的海运费和附加费总和的10倍)并且不包括堆场的逾期费和冷冻箱制冷费。而船公司不会承担任何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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