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代理是指船舶代理机构或代理人受船舶所有人(船公司)、船舶经营人、承租人或货主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办理与在港船舶有关的业务、提供有关的服务或进行与在港船舶有关的其他法律行为的代理行为。而接受委托人的授权,代表委托人办理与在港船舶有关业务和服务,并进行与在港船舶有关的其他法律行为的法人和公民,则是船舶代理人。船舶代理业务是一项综合性的业务,其范围包括:
1、办理船舶进出港口和水域的申请手续,联系安排引航、泊位;
2、办理进出口货物的申请手续,联系安排装卸、堆存、理货、公估、衡量、熏蒸、监装、监卸及货物与货舱检验;
3、组织货载、洽谈舱位;
4、办理货物报关、接运、仓储、中转及投保;
5、承接散装灌包和其他运输包装服务;
6、经营多式联运,提供门到门运输服务;
7、联系安排邮件、行李、展品及其他物品的装卸、代办报关、运送;
8、代办货物查询、理赔、溢卸货物处理;
9、洽办船舶检验、修理、熏舱、洗舱、扫舱以及资料、淡水、饮食、物料等的供应;
10、办理集装箱的进出口申报手续,联系安排装卸、堆存、运输、拆箱、装箱、清洗、熏蒸、检疫等;
11、洽办集装箱的建造、修理、检验;
12、办理集装箱的租赁、买卖、交接、转运、收箱、发箱、盘存、签发集装箱交接单证;
13、代售.国际海运客源,联系安排旅客上下船、参观游览;
14、经办船舶租赁、买卖、交接工作,代签租船和买卖船公司;
15、代洽提单及运输契约,代签船舶速遣滞期协议;
16、代算运费,代收代付款项,办理船舶速遣费与滞期费的计算与结算;
17、联系海上救助,洽办海事处理;
18、待聘船员并代签合同,代办船员护照、领带签证、联系申请海员证书,安排船员就医、调换、遣返、参观游览;
19、代购和传递船用备件、物料、海图等;
20、提供业务咨询和信件服务;
21、经营承办其他业务。
船舶代理一般分为长期代理和航次代理。在船舶代理经营中,应注意根据代理人不为委托人垫付任何款项的原则,一旦代理关系建立代理人应及时索汇备用金,指定专人掌握备用金使用和及时结算备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