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出台《港口建设费收费票据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江苏省继出台《关于加强全省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的意见》以来的又一个创新举措。该办法将很好地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各代征代收单位因缺乏专用收据影响港口建设费征收的问题,为江苏省切实完成港口建设费征管任务打下基础。
根据该办法,港口建设费专用收据由江苏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和管理,由省交通厅财务部门负责票据的保管、发放、使用、核销等日常管理工作,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票据管理的具体工作。此外,该办法还确定了票据的核旧领新、台账管理、年审稽查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