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连云港检验检疫局隆重召开“连云港口岸国际航行船舶代理单位颁证会议”,对连云港口岸国际航行船舶代理单位进行颁证,这标志着连云港口岸率先在全省对国际航行船舶代理代位实施检验检疫备案管理。
为加强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便利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我国口岸,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于2002年制定出台了《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该办法中规定“对从事船舶代理、船舶物料服务的单位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国家质检总局38号令颁布以来,江苏局制定了一整套管理措施和办法,明确要求对国际航行船舶代理单位实施备案管理,并统一印制了备案登记证书,进一步规范了国际航行船舶代理单位管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38号令规定和江苏检验检疫局的要求,连云港检验检疫局对连云港口岸国际航行船舶代理单位实行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