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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强化港口建设费征管
发布时间:2007-12-26 00:00:00      来源:中国港口资讯网

日前,笔者从福建省港口建设费征管工作会议上获悉,福建省自2008年1月1日起将全面开征港口建设费。 

据介绍,福建省交通厅作为除福州、厦门两港之外港口建设费征收的代管单位,已授权福建省港航局具体负责港口建设费的征收。福建省交通厅要求,福建沿海除福州、厦门外的其他各港口(务)局作为港建费的代征单位,应充分重视其征收工作。自2008年1月1日起,福建将全面开征港口建设费,并强化征管手段,以保证福建省港口建设费按时、全面开征,为地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及航运支持保障系统的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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